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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:五台山清心
什么是三宝?
系指为佛教徒所尊敬供养之佛宝、法宝、僧宝等三宝。又作三尊。佛(梵buddha ),乃指觉悟人生之真象,而能教导他人之佛教教主,或泛指一切诸佛;法(梵dharma ),为根据佛陀所悟而向人宣说之教法;僧(梵sam!gha ),指修学教法之佛弟子集团。以上三者,威德至高无上,永不变移,如世间之宝,故称三宝。
究竟一乘宝性论卷二举出三宝之六义:(一)希有之义,谓此三者累经百千万劫,一如世间难得之珍宝。
(二)明净之义,谓此三者远离一切有漏法,无垢明净。
(三)势力之义,谓此三者具足不可思议威德自在。
(四)庄严之义,谓此三者能庄严出世间,一如世宝能庄严世间。
(五)最胜之义,谓此三者于诸出世间之法中为最上胜妙者。
(六)不变之义,谓此三者乃无漏法,不为世间之八法所更动变易。
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六本则举出四义,以明示设立三宝之缘由:(一)为对治外道之邪三宝,是为反邪归正之义。
(二)佛为调御师,法为彼师之法,僧为彼师之徒。此三者所证无量,种类相同,故合立一法;然以能证之因果相互有别,故分师徒。
(三)上根之人欲取证佛菩提,故为说佛宝;中根之人欲求自然智而了达因缘之法,故为说法宝;下根之人依师受法,理事不违,故为说僧宝。(四)佛如良医,法如妙药,僧如看护者;对一患病之人而言,良医、妙药、看护者均不可少。
另于瑜伽师地论卷六十四举出佛法僧三者有六义之别:(一)相之别,谓佛为自然觉悟之相,法为觉悟之果相,僧为随他所教的正修行之相。
(二)业之别,佛为转正教之业,法为舍除烦恼苦的所缘境之业,僧为勇猛增长之业。
(三)信解之别,谓对于佛宝,应有亲近承事之信解;对于法宝,应有希求证得之信解;对于僧宝,应有和合同一、法性共住之信解。(四)修行之别,谓对于佛宝,应修供养承事之正行;对于法宝,应修瑜伽方便之正行;对于僧宝,应修共受财法之正行。(五)随念之别,谓应各以余相随念佛宝、法宝、僧宝。(六)生福之别,谓于佛宝依一有情而生最胜之福,于法宝即依此法而生最胜之福,于僧宝则依众多有情而生最胜之福。
依诸论所说,三宝之类别有多种,通常有三种之别,即:(一)别相三宝,又称阶梯三宝、别体三宝。即佛、法、僧各各相别不同,佛初于菩提树下成道,但示丈六之身,及说华严经时,特现为卢舍那佛之身,故称佛宝。佛于五时所说之大乘、小乘等经律,称为法宝。于禀佛之教法,修因得果之声闻、缘觉、菩萨等,称为僧宝。
(二)一体三宝,又称同体三宝、同相三宝。就其意义与本质而言,佛、法、僧三宝,名虽有三,但体性为一。例如,佛从觉者之立场而言,为性体灵觉,照了诸法,非空非有,故称佛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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